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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0起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2026-05-10 - 风味小吃

  为倡导商品适度包装和绿色消费,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销售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过度包装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6年3月30日,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博湖县某连锁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吉泰龙·茗茶”茶叶礼盒包装空隙率达88.74%,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茶叶礼盒。

  2026年3月30日,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若羌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八马·茶叶”礼盒由外至内包装有4层,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茶叶礼盒。

  2026年1月22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呼图壁县某化妆品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化妆品店销售的“1214霜倍宠礼”的化妆品礼盒商品实际体积超过最大允许体积,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化妆品礼盒。

  2026年1月6日,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辖区某副食品批发中心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批发中心销售的“坚果零食”礼盒包装空隙率超过30%,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坚果零食礼盒。

  2026年1月21日,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托克逊县某便利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便利店销售的“古力佰克”蜂蜜礼盒包装空隙率达62.88%,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蜂蜜礼盒。

  2026年2月13日,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乌苏市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坚果·酥饼”礼盒包装空隙率达44.87%,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坚果酥饼礼盒。

  2026年1月26日,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塔城市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缤纷·坚果”礼盒包装空隙率达60.48%,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坚果礼盒。

  2026年1月1日,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阿克苏市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爱慕特·无花果酱”礼盒商品实际体积超过最大允许体积,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无花果酱礼盒。

  2026年3月26日,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辖区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福鼎·白茶”茶叶礼盒商品实际体积超过最大允许体积,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茶叶礼盒。

  2026年1月21日,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托克逊县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迪犁拿尔·骆驼蛋白质粉“礼盒包装空隙率达68.34%,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骆驼蛋白质粉礼盒。

  为规范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行为,倡导绿色低碳、简约适度的消费理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规定,食品和化妆品包装层数要求为:粮食及其加工品不超过3层,其他食品及化妆品不超过4层;包装空隙率要求为: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大于20%,茶叶不大于45%,饮料、酒类、糕点、保健食品、化妆品不大于60%;包装成本不允许超出商品销售价格的20%,且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温馨提示:过度包装既浪费资源、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请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合规设计、生产、销售商品包装,坚决杜绝过度包装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共同倡导绿色简约、反对浪费的生产消费理念,营造放心舒心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