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抄获业者用贱价鲶鱼假充鳕鱼排价差达5倍
业者自越南进口贱价冷冻鲶鱼质料,加工分切成鱼排,再以“手艺日式鳕鱼排”高价卖到全台。
人民网11月1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导,民众早餐吃的鳕鱼堡可能是贱价鲶鱼做成。台“食药署”日前会同检方稽察彰化县光大食物及祥泰渔业,发现两业者自越南进口贱价冷冻鲶鱼质料,加工分切成鱼排,再以“手艺日式鳕鱼排”之名高价卖到全台,7年卖出700吨,多已被顾客吃下肚。现在约80吨在市道流转,已要求本月30日前下架收回。
彰化县卫生局指出,光大负责人林德良表明,用鲶鱼肉充任鳕鱼肉,“台湾我们都是这样做”;本年初迸发鲶鱼肉标明鲂鱼肉食物安全事情后,他们公司就在外包装纸箱加注主质料“巴沙鱼肉(重组肉)”,没有诈骗下流厂商和顾客。
市售鳕鱼每公斤400元(新台币,下同)到500元,鲶鱼每公斤约100元,价差5倍。向光大进货的早餐店和简餐店业者向检方供称,批货韶光大食物都说鱼排、鱼肉砖是巴沙鱼肉做的,不知道巴沙鱼是什么鱼?只知价格相对较廉价,因外包装上写“手艺日式鳕鱼排”,就以鳕鱼排称号卖给顾客。
“食药署”中区办理中心主任邱秀仪表明,两业者进口的冷冻鲶鱼并无食安问题,且部分产品也以“鲶鱼”为名贩售;但部分碎肉鱼砖经分切、裹粉制成鱼排,改标假冒成鳕鱼贩卖,让价格不到百元的鲶鱼瞬间成为高价鳕鱼,触及标明不实,可依食安法开罚4万至400万元,业者须收回改标,改正前不得贩卖。
“食药署”本月11日稽察当天,在这两家食物公司的工厂,抄获约一吨主质料标明为“巴沙鱼肉(重组肉)”的“手艺日式鳕鱼排”及下流厂商名单、帐册。别的,检方及卫生人员稽察还发现一箱“未来食物”,因鲶鱼保存期限只要一年,但假鳕鱼的外包装有效期限标明为2016年12月30日。
检方查询,光大及祥泰光本年就从越南进口110吨“冷冻鲶鱼次级鱼砖”,其间100吨加工制造而成自有品牌“手艺日式鳕鱼排”,销往宜兰、桃园、高雄、云林、新北、新竹县市、台中、台北等九县市42家厂商;另也为彰化、新北等多家厂商代工制造鳕鱼排。检方侦讯后,谕令林德良五万元交保。
“渔业署”表明,因鲶鱼与鳕鱼同属白肉,若以鲶鱼肉假冒运用或碎肉裹粉制成鱼排等,因口感差异不大及外观不易差异,故有不肖业者混用牟利。依“财政部关务署”进口统计资料,市售鲶鱼首要从越南进口,业者大多作为鱼排、铁板烧的食材,年进口量约六千余公吨,进口均匀单价约每公斤35元;市售鳕鱼产品年进口量约一万公吨,消费市场包含鱼排、餐厅及家庭照料等,进口均匀单价约每公斤150元。
鳕鱼堡、鳕鱼排却没鳕鱼,是否构成刑法诈欺罪?台“卫福部食药署”食物组、彰化县卫生局、彰化检方研讨多日,最终彰化检方只以违背“食物安全卫生办理法”、“刑法”波折农工罪嫌侦查。
为何检方以为未构成诈欺罪责?此案跟前期市售的凤梨酥相同,凤梨酥的馅不是凤梨,是冬瓜熬制,业者在产品质料写得很清楚。
光大食物公司显着钻巧门,尽管包装纸箱上写着“手艺日式鳕鱼排”,首要的组成原材料却写明是“巴沙鱼肉(重组肉)”,所以一时难扣上诈欺罪名;只能以业者伪称产地是“台湾”,先以波折农工商罪查办。
巴沙鱼是淡水饲养的芒鲶,又名龙利鱼,是湄公河流域中一种特有的优质经济鱼类。但台湾顾客近年对“鲶仔鱼”的形象不是很好,光大食物公司明显知道,所以不写芒鲶,而冠上让人搞不清楚的“巴沙鱼”,以滥竽充数方法牟利。